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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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耕辰律师解答:
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才有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自诉或者公诉,对案件进行第一审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又称为一审程序和一审程序。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将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刘耕辰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417860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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