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买房时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除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支付房款,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受理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和预售商品房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证明的,在预售商品房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证明所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在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情况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6、借款人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7、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一些相关知识,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时,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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