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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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伯伟律师解答:
构成执行裁定渎职犯罪的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法律措施保全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判决、裁定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采取法律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法律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也构成成本法。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靖伯伟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靖伯伟
执业机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男
民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7-11-09
执业证号:132012017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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