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样的)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样的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存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李存珍律师介绍:
"身份信息
姓名:李存珍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1016074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144401130598
执业时间
2018-01-08
毕业院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所读专业:最高,学历:硕士
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
硕士学位
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
2018考核过程中
奖励信息
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
警示信息
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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