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斌斌律师解答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举例(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在于)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谢斌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举例,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在于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谢斌斌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6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农工党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华永泰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710618533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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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举例,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区别在于

  谢斌斌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的煽动罪与教唆罪的具体区别包括:教唆的目的是完成对方的犯罪,也是自己想做的事情。煽动的目的是煽动诱惑。煽动可以对任何人做,但不一定有犯罪目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55-79000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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