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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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恒心律师解答:

   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还赃物和赔偿金,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周恒心律师介绍:

  姓名:周恒心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510692230

  首次执业时间:2005-09-26

  执业机构: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企业管理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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