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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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要东律师解答:
复议前法规定,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前案件。这个时候,不经过复议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要东律师介绍:
李要东,男,空军第一航空学院法学学士,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交流;做事办案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常年专职办理建行、招行金融诉讼案件的处理,金融类诉讼案件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已参与办理各类金融诉讼案件600余件,其中上网文书达270余件,2017年1月至10月为招行回收个贷不良债权72810215.07元。工作中,不断借鉴他人工作方法,总结办案经验,对金融案件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办案步骤,对疑难复杂案件有一定的处置经验。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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