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原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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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昊律师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双倍赔偿。

  凌昊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慧众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610586254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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