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给别人(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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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律师解答:
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一般不得转让。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标人转让合同构成非法分包,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李劲律师介绍:
李劲律师是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法律顾问。李律师自1994在纽约开始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在加入九州丰泽之前曾在MayorBrown&Platt、世达、年利达等数个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李律师专长于融资、投资、并买、公司业务和金融业务等。
李律师拥有超过20年为客户提供融资、法律和商业相关问题咨询的经验。执业期间主持、参与过许多知名公司的收购、上市或资产重组等重大项目,如新浪网公司收购通信增值业务公司、人保财险在香港上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资产重组及中国海洋石油股份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等。此外李律师亦曾在数个上市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或者董事职务,拥有丰富的商务经验。
教育背景: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美国密执安大学生物化学系,理学硕士
北京大学生物系,理学学士
专业资格: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语言:中文,英语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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