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撤销执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撤销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戈树峰律师解答: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注销的途径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先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中输入接收的条形码;在缴费窗口缴纳申请费;检查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戈树峰律师介绍:

  姓名:戈树峰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20717910

  首次执业时间:2010-08-25

  执业机构: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兼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兼职律师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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