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欣进律师解答怎么样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苏欣进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么样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怎么样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苏欣进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710507295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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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怎么样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

  苏欣进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私分没收财产罪:

   1.主体是法人或非法人;

   2.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完整性和家庭财产的所有权;

   3.主观上是故意的;

   4.客观上,人们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应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没收的应当上缴国家的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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