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条件有哪些规定(传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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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旭龙律师解答:
传唤的条件有:
1、传唤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传唤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3、传唤时间是一般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崔旭龙律师介绍:
"身份信息姓名崔旭龙性别:男,民族汉族,执业机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6150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51306820446执业时间2018-12-27毕业院校石家庄铁道大学所读专业工业工程最高,学历硕士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硕士学位取得学位时间本年度注册情况2018考核过程中奖励信息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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