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非律师解答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起点)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暴非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起点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暴非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9

  民族:满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君悦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0920062101358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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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起点

  暴非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一般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讲,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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