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怎么办理(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怎么办,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珏律师解答:
发生损害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应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并可以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吴珏律师介绍:
姓名:吴珏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6039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795412U
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小辉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577638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擅长领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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