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之前(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解除扣押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之,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蔡卫民律师解答:

   解除扣押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

   (3)扣押财产;

   (四)冻结存款和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措施的权力不得下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蔡卫民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蔡卫民

  执业机构: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股份转让,工程建设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5-03-29

  执业证号:132012005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个人主页:

  E-mail:

  caiweimin1015@sina.com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