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法定撤销权是什么权)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法定撤销权是什么权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先慧律师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若逾期未作表示的,合同继续生效,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李先慧律师介绍:
姓名:李先慧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610183338
首次执业时间:2016-07-12
执业机构: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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